“遠洋捕撈“
2024年底的時候,我的一位律師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講述了自己在內蒙古的一個法庭旁聽一宗“遠洋捕撈”案的經歷。“遠洋捕撈”是一個2024年開始在中國內地互聯網上流行的詞語,諷刺內地的地方政府,因為財政持續緊張,於是跨省追捕身處另一個省份的企業家。官方把這些人成為商業犯罪嫌疑人,因此需要採取強制措施。
朋友旁聽的案件,是一名身在北京的民營企業家,被內蒙警方指控傳銷,在北京的家被內蒙警方跨省執法拘捕,之後在當地的法院開庭接受審判。朋友是其中的一名辯護律師,當他們進入法庭的時候,被法警強行要求人身檢查,並且要求交出手機和電腦。律師們當然拒絕,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朋友的描述, 在僵持過程中,法庭警察突然強制清場。她聽到法警負責人喊了一句,“把他們都清走“,然後大約十幾位法警圍上來,把她和另外四位律師團團圍住,搶走了五名律師的手機,一邊搶手機,一邊噴辣椒水。作為來自北京的律師,朋友說,她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在其他省份工作的時候,會遇到不太順利的情況,但是遭到這樣的暴力對待,是完全沒有想到的。而讓身為律師感到絕望的是,沒有人會為此負責,甚至做出回應,因此她們可以做的,就是在社交媒體描述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夠在網絡世界上製造一些聲音。
朋友的眼睛痛了很久,但是她開玩笑,和很多被“遠洋捕撈”的民營企家們比較,她們算是幸運的了。確實,《財新》在2024年五月,報導了北京手遊公司高管邢燕軍在2023年11月8日被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公安局在北京抓捕,刑事拘留,指控這家公司經營的“競技聯盟的德州撲克“遊戲涉嫌“開設賭場“。37天後,邢燕軍被”指定地點監視居住“,2024年4月3日,被發現在指定監視居住地死亡。這宗案件在當事人死亡之後八個月,左旗公安局做出了撤案決定,警方承認缺乏證據。這樁冤案,在被媒體報導之後,引發了公眾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及“遠洋捕撈”的關注。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俗的講,就是在一個區域內指定一個場所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專門人員看管。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當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共安全機關可採取五種措施,按強制力由弱到強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從1996年開始,如果被追訴人沒有固定住所,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作為監視居住的補充。這種方式原本是為了讓執法更加人性化,但是由於在指定監視居住的執行過程中,由於看管人員缺乏法律規罰,也有辦案人員為了取得口供,會使用非人道方式對待疑犯,變成了比在監獄羈押更加嚴厲的措施。根據《南方週末》的報導,會為嫌疑人戴上手銬腳鐐,也會毆打,電擊,不提供食物,限制上廁所時間和次數等,因此,常有嫌疑人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死亡或者變成植物人的報導。而對於被“遠洋捕撈”的民營企業家來說,由於是跨省執法,在當地沒有住所的情況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成為了普遍狀態。
2021年,網絡上流傳一封落款為“義烏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的《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的一封信》。在這封公開信中,提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犯罪團伙與地下錢莊勾結,結合更緊密進行洗錢,將詐騙贓款直接變現成貨款轉給經營戶進行洗白,造成義烏經營戶銀行賬戶被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凍結情況頻發,讓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雪上加霜。」這封信的真假沒有辦法確認,但是可以確定的是,2021年,義烏成立了銀行帳戶凍結援助中心。根據義烏政府的數據,截止2023年4月30號,援助中心系統登記被凍結帳戶13566戶,凍結金額31.40億元人民幣,已解凍帳戶11949個,解凍資金29億元,也就是超過92%的資金比例被解凍。在這些被凍結的帳戶中,超過一百萬的有519個,被解凍502個,也就是97%獲得了解決。當然,相比於人被“遠洋捕撈”,帳戶被“遠洋捕撈“,雖然也導致商家經商困難,但是至少沒有性命之虞。
這樣的亂象,中央政府是怎樣的態度?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新規定強調,必須具備正常生活休息條件。在《財新》,《南方週末》等媒體的報導刊出之後,內地的法律界有一波討論,呼籲在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的時候,廢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至於越來越氾濫的“遠洋捕撈“,《人民日報》在去年底發表評論文章,定義“遠洋捕撈”,主要指的是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認定“此類行為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家發展信心,是對法治的破壞,也是對一地營商環境的污染。必須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規予以清除。“
中央政府態度清晰,但是是否能夠解決問題?早在2021年,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當中包括: 「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依法依規進行先期處置的除外「。只是,如果看數據,2024年,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的 統計,超過八十間公司在內地上市的企業管理層遭到了跨省拘捕。而根據官方公布的罰沒收入,也就是罰款和沒收收入的非稅收收入增長,2022年,中國的罰沒收入為4283.98億元人民幣,佔總財政收入的2.1%;2021年為3700億元;2020年只有3000多億元。而在這些收入中,地方政府佔據大部分。2022年為例,4283.98億元的罰沒收入中,中央約為596億元,地方約為3687億元,後者佔比86%。
罰沒收入的增長,當然不僅僅是來自於“遠洋捕撈”,為了獲取利益的執法,首當其中的是當地商家,典型的表現包括對於很小的過失,給予重罰。比如媒體報導過安徽多家餐廳,因為在夏天無證售賣涼菜“拍黃瓜”而被罰款五千元人民幣。陝西榆林,一個菜農因為售賣五斤超標芹菜,被罰款6.6萬元人民幣。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這種罰款是積少成多的收入,但是對於一個農民,一家小餐館來說,這是沒頂的意外之災。這也就難怪,2024年年底的時候,潮汕地區開始生產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當地的大批工廠,商鋪的自救方式就是關門停業一天到一周。有的店家更是在商店門口貼上五花八門的關門理由:“怕鬼,今天休息”;“老闆心情不好,休息一天”。只是,當這樣的現象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之後,商家們的關門歇業躲避檢查的自由也沒有了,因為政府要求,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停業。
說到底,地方政府為何要“遠洋捕撈”,為何被中國官方稱為“趨利性執法”屢禁不止?很簡單,因為地方政府沒有錢了。2024年數據顯示,地方財政困境持續,由於土地收入大幅度減少,2024年頭三個季度的稅收收入下降了5.3%,一些地方政府出現無法支付公務員工資,提供公共服務的問題,但是,非稅收收入增長都不錯。這樣的狀態如果持續,在地方政府必須自己動手解決財政赤字的情況下,中央要打擊“遠洋捕撈“,改善和提升營商環境的決心是不是可以實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4年12月5日發布了最新“意見“,當中明確規定”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檢查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官媒形容,這顯示了政府要保護民營企業的決心,因為中國經濟的增長,離不開民營企業。事實上,”遠洋捕撈“這個話題,在國家宣傳部門定調之後,不再是官方媒體評論和報導熱點,在互聯網上,這個詞出現的頻率也突然下降。但是這是否意味著地方政府真的有所收斂,或者是否可以預期,這樣的執法行為將會得到糾正?我想,再也沒有聽聽民營企業家的想法更有幫助。
我問一位為了躲避疫情而留在東京的民營企業家,是不是時候回家了?他反問我:如果你是我,會相信嗎?作為一個非知名的小企業主,敢回去嗎?
(刊登在《信報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