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去了哪裡?
這是一個月前為《信報月刊》寫的專欄,而就在不久前,文章中提到的“貞觀”在被禁之後,宣布解散。這到是在意料之中,只是對於在這個事件中,那些對“貞觀”指手畫腳的前媒體人們,覺得有點太苛刻了,不去指責房間中的大象,那這種苛刻,毫無疑義,甚至產生反作用。
前不久內地網絡,一篇題為《一個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的文章被瘋狂傳播。自稱房東的作者,講述自己的租客,一名33歲北京名牌大學畢業生,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後死在自己的房子裡面。作者根據租客的門禁卡紀錄,猜測她是餓死的。
這篇文章引發讀者共鳴,因為作者在文章中有很多死者生平的細節描述。這名來自農村家庭的女性生前非常努力,連續在家鄉考省城的公務員,雖然筆試第一,但總是在面試環節落榜,這激發很多讀者對於人情關係和貪腐制度的聯想,從而產生憤怒;這名女性後來離開老家,來到二線城市,但是卻找不到和自己學歷匹配,符合自己和家人預期的工作,對於許多正面對找工作困難的大學畢業生們來說,感同身受,很多人留言,“好像看到的正是自己。”
文章引發不少人對於內容真實性的關注,因為之前有太多次,網絡上的資訊,事後被發現是虛假的。文章是透過一個叫做“貞觀”的微信公眾號平台上發佈的。這個平台是由幾位前記者做的一個內容平台,內地統稱為“自媒體”。這個平台日常接受投稿,用他們自己的話,“為普通人的真實所遇所感提供寫作和表達平台”。在內地,從事新聞報導需要獲得政府的新聞報導資質,目前只有官方擁有的新聞媒體才獲得許可,就連幾大商業網站也只能轉載這些新聞媒體的報導。但是這種關於普通人的故事,並不計入新聞報導,在內地被稱為非虛構寫作,也就是公眾理解的“故事”,成為不少“自媒體”最主要的生產內容,因為安全,不違法違規。也因為這樣,“貞觀”創始人之前在接受訪問的時候不斷強調,不要把“貞觀”稱為“媒體”,因為這是一個“互聯網內容平台”。
和很多“自媒體”不同,根據“貞觀”事後的解釋,在發表這篇文章之前,編輯有根據作者手頭的租戶資料,死者和作者,也就是房東之間的通訊紀錄,核實文章細節的真實性。這顯然是延續了之前在新聞媒體工作的職業操守,那就是進行事實核查,而大部分內地的“自媒體“,並沒有核實後發表的步驟,畢竟只能發表“故事”,而“故事”依靠的是公開資訊和當事人的講述。這點和新聞報導截然不同。新聞媒體和記者之所以被稱為“守門人”,就是需要在信息傳播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負責篩選、判斷和決定哪些信息應被報道和公眾所知,其中包括對收到的信息進行事實核查,確保所有報導的內容都是準確無誤,過濾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防止這些信息對公眾造成誤導。
兩天之後,“貞觀“刪除了文章,並且發佈處理說明:“文中所述為真實事件,系特殊偶發個案。為保護當事人,避免事件引起歪曲解讀和過度猜測,我們對文章進行刪除處理。“ 隨著警方以及官方新聞媒體的介入,可以看到,這篇文章中有一些細節和新聞媒體以及警方披露的事實不符合。比如女孩並非畢業於名牌大學,還有公務員考試成績並不理想,並沒有進入到面試環節。只是,用對新聞報導的標準要求“自媒體”,顯然是苛求了,因為“自媒體”沒有記者證,不能去實地採訪,交叉驗證,更不可能採訪政府機構要求做出回應。之前的“鐵鍊女事件”,當自媒體,也就是網友,去現場想要了解這名女性最新的生活狀況時,結果被視為非法採訪,有人還因此惹上了牢獄之災。
2023年,網信辦發佈了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對內容生產列明了非常詳細的規定。當中包括,“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進行嚴格核驗,並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証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 “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准確標注信息來源,發布時在顯著位置展示“;“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等。就在這篇存活不到48小時的文章被刪除之後的第三天,“貞觀”公眾號在微信平台消失,很顯然,被禁言了。按照網信辦的這個新管理辦法,只要文章存在不準確的內容,那麼就可以被視為“歪曲事實“,加上文章閱讀量太高,成為社會熱點,於是一個個體的故事,就變成了“社會事件”,被禁言,也就不意外了。
我的很多前記者朋友,在自己的“自媒體”上評論這次事件,大部分,都是在用新聞報導的要求批評“貞觀”發表的這篇文章。這讓我忍不住發了一個朋友圈:“有意思,都拿新聞報導的標準較真一個網友寫的東西和一個自媒體帳號。這個自媒體有新聞採訪資質嗎?是新聞平台嗎?可以做新聞平台嗎?敢做新聞平台嗎?關鍵不在於:記者,新聞媒體去哪裡了?一位朋友在下面附和:現在內地這些媒體人學以致用,不是去自己做報導,而是通過指點評判非專業普通人寫的一些非虛構來發揮和展示自己的專業特長。
當然,這些前記者們無法去報導。所以問題又回到原點,記者去哪裡了?
網絡熱點成為新聞,這是內地新聞媒體通行了二十多年的做法,通常就是把網絡上的消息描述和引述一番,或者做一番整理,也就是“炒稿”,負責任一些的編輯,會對某些信息加上“疑似”“懷疑”這樣的字眼。作為讀者,無法在這樣的新聞報導中獲得和網絡信息相比,更多的信息增量,而糟糕的結果是,因為被新聞媒體報導,因為新聞媒體的權威性和可信度,讓一些沒有被證實的消息,或者錯誤的資訊,被理所當然的接受成為事實。當然,新聞媒體不認為自己有錯,因為報導標註了信息來源,既然是網絡上的消息,是不是相信,應該是讀者自己來決定的。
回到常識,如果一個人說下雨了,探出頭去看有沒有下雨,然後再在文章中寫,下雨了,這是記者要做的事情。當“出租屋女孩之死“成為一個社會事件,”自媒體“沒有能力給予公眾全面準確資訊的時候,新聞報導可以做的,是完整還原這名死者的人生軌跡,讓公眾看到,她經歷過什麼。確實有新聞媒體在嘗試,有記者採訪了警方,也有記者去了死者出生的村莊,嘗試採訪她的父母。只是看完之後,感覺這些報導只是為了糾正那篇網文中的錯誤。但是即便是糾正,信息來源單一,比如當地官員說,死者考公務員筆試成績不佳,沒有進入面試,這和死者家人所說,每次面試都不過是矛盾的,如果說記者交叉核實了死者家人的說法,但是卻沒有嘗試核查官方說法。還有,信息依然是碎片的,表面的浮光掠影,甚至到此嘎然而止。這名年輕女性的死亡所帶出的社會情緒,到底是什麼,是什麼造成的,這才更應該是新聞報導的焦點,因為這些才有公共性。
每一次引發公眾關注的網絡事件,人們渴望真相,而這個時候,需要的正是新聞,需要記者的調查報導。只是,雖然記者比“自媒體“多了採訪的權利,但是依然受到各種限制。拿內地來說,這涉及到話題是否可以被報導,而可以被報導的話題,採訪的記者是否有經驗。當一線採訪機會越來越少的時候,記者的採訪技巧自然會受到影響。中國內地的調查記者人數,高峰期是在兩千年初,跟隨以南方系位代表的市場化新聞媒體的崛起,2010年之後,對新聞媒體的管理加強,不再允許異地監督,也就是記者們雖然不被允許做本地的調查報導,但是可以去其他省份做,從而形成跨省的輿論監督。具體人數變化,難以提供精確的統計數據,但是跟據學者張志安的一份調查,2017年,傳統新聞媒體中的調查記者的人數是122名,而2011年則有306名,至於當下,借用幾個最早一批,早就離開媒體的調查記者們的玩笑:兩隻手都數的過來了。
調查記者有多重要?今年七月份,新京報曝光了油罐車化工油和食用油混裝,讓民眾驚詫,原來自己吃了這麼多年混雜了煤油的油。人們表達支持的方式,是在微博上排隊給新京報“的帳號打賞”。在中國內地的食品安全問題上,新聞媒體一直充當守門人的角色,比如2003年的大頭奶粉,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這本來是新聞媒體和記者理所當然的職責,而現在,被視為成為了英雄行為。只要還有新聞理想,就會有種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