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暴事件再次成為熱點
今年8月24日,河北省滄州市孟村縣公安局通報,當地發生一起家暴致死案件。25歲的劉姓女子遭丈夫長期家暴,最終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不幸身亡。案發後,她的丈夫被警方刑事拘留,丈夫的母親也因為涉嫌毀滅、偽造證據同時被捕。警方一如既往的沒有在通報中披露細節,但是很快,這個案件在互聯網上成為熱點。
原因之一,是因為有網友質疑,這名女子在被丈夫毆打致死之後,丈夫的母親利用職權,偽造死亡證明“心梗“。加上她的丈夫在當地檢察院工作,更讓網友對死者增添無限同情,要在網絡上尋求公道。網民們紛紛指責,這是「殘忍的犯罪,而非家庭糾紛」,呼籲嚴懲兇手並完善家暴防治法制。
這並非中國第一次因家暴案件引發全社會關注。上一次家暴事件成為網絡熱點,並且讓國際媒體關注中國家暴問題,是在2020年。拉姆,一名擁有二十萬粉絲的藏族農民,在網上分享自己日常生活時,遭到前夫闖入家中,用汽油澆在身上放火。拉姆最終未能被搶救回來,兩週後去世。拉姆事件的殘酷性震驚了大眾,並揭露了家暴問題的複雜性。這個事件之後,一些妻子遭到丈夫毆打的視頻在網絡上受到關注。一位河南女子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原本不同意判決,但她將丈夫毆打她的視頻發布到網絡上後,輿論壓力迫使法院改變決定,終於判決離婚。這些案例顯示出,家暴受害者常常需要依靠輿論的力量,而非依賴法律或執法機構,才能獲得一絲公正。
拉姆事件之後,中國有很多關於如何執行法律,完善求助渠道的討論,而討論的內容,和這一次並沒有不同。至於媒體的深度報導,依然圍繞著重複提出的問題:為何仍然頻繁發生?。拉姆事件之後,媒體報導了一些數據。當中有“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的統計。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之後,從2016年3月到2019年底,和家暴相關的命案至少942宗。我沒有能找到當中的性別比例,不過根據全國婦聯2011年的統計,中國有百分之二十四點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問題,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者是女性。至於中國官方,最高人民檢察院最後一次公布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起訴數據是在2016年,當年起訴5134人。但是可以看到發布人身保護令的數字,從2016年3月到2023年8月,總共發出1.5萬分,按年來看的話,每年都比較平均,除了2022年一年發出了四千份,而2023年一到八月,不到一千份。
《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頒布,這期間,中國社會各界,從民間機構,到學界,媒體,以及官方,花費了二十多年的時間。內地是在1992年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但是“反家暴”這個概念,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訂的時候才被納入,而關於家暴的定義,則是到了《反家庭暴力法》才比較清晰,但就在法律通過前,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前瞻性的建議,比如將性暴力和經濟暴力納入暴力行為類型,但是很可惜,當時並沒有被採納。
我還記得自己做過關於家暴立法的專題。那是2011年,內地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當時的妻子李金,在微博上控訴遭受到家庭暴力,同時公佈了幾張照片。一來李陽是名人,二來李金是美國白人,很快成為網絡熱點,媒體紛紛報導。當時,有一直推動家暴立法的婦女團體發表公開信,呼籲媒體不要將焦點放在名人夫婦身上,而這一點對於當時身為記者的我,想當認同。於是我透過微博,徵集到幾個遭到家暴的普通人,希望透過她們的講述,讓公眾意識到,這是一個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需要透過立法來進行制度建設加一解決。我還記得當時自己的差異,因為其中一個受害人是一位從英國留學回來的二十多歲的女生,自己有著不錯的工作和收入,雖然主動接受訪問,但是依然在這個充滿暴力的婚姻中,猶豫著,是不是需要走出來,甚至是不是應該報警。我也記得另外一位中年女性,她的憂慮其實是相當現實的,那就是如果報警,警察來了,然後,她可以去哪裡?當時在內地,應該只有一家非常小型的家暴受害者的庇護所。也有一位被訪者,她確實有報警,但是那次的結果,是警察用同情的眼神看著她,告訴她,這不是他們可以管轄的事情,因為是家庭糾紛,於是她只能繼續忍受。
法律通過和執行之後,當時就有很多的學者以及婦女團體指出,如何落實法律才是最重要的。拉姆事件讓大家看到當地警方的不作為。在拉姆第一次離婚之後,她的前夫衝到她的娘家,要求復婚,並且威脅,如何不同意,那就殺死兩個孩子。兩個人離婚之後,法院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父親。在兩個人復婚之後兩週,丈夫又毆打拉姆,拉姆報警,警察的回應是,既然已經復婚,那就是家務事,他們無能為力。拉姆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但是事後拉姆的妹妹告訴媒體,當時她陪著姊姊去這個負責保護婦女權益,對方對她姊姊的傷勢,不屑一顧,因為其他女性的情況更加糟糕。拉姆決定再次離婚,在等待法院判決的時候,她的前夫打傷了她的妹妹,但是警察也只是簡單訊問了她的前夫之後,就放人了。再之後沒有多久,就發生了直播時的慘案。
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到法律的失效。這是因為,法律是需要執法機構中的人來執行。而如果一個機構對於如何執行沒有具體和嚴格的規定,是依靠執行的人的判斷,喜好,則責任心的話,那麼就會產生這個樣的後果。就像拉姆的妹妹所說,如果她的前姐夫,在第一次毆打她的姊姊的時候就遭到法律的懲罰,能夠“好好管教懲罰他,現在不可能出這麼大的事情。”
再來看河北的這一宗,當地警方表示,當事人沒有報警過,婦聯也說,當事人沒有尋求過幫助。和拉姆相比,這對夫妻更加年輕,而且媒體報導,兩個人都曾讀過法律課程。這反映了一種現實,有法律知識並不等於不犯法,也不等於會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樣的情況恰恰說明,僅僅依靠法律條文的存在還遠遠不夠,如何讓社會形成對家暴「零容忍」的共識,如何讓受害者敢於站出來,尋求法律和社會的保護,才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而在這個過程中,新聞媒體的角色至關重要。
事實上,新聞媒體不僅是反映社會問題的鏡子,它還是推動公共議題進展的重要力量。一些重大社會議題的突破,例如家暴立法和空氣污染治理,無一不是因為新聞媒體將問題帶入公共討論,並持續施壓,才得以推動政策改變。然而,當下的現實是,公共討論往往隨著熱點事件的降溫而迅速消失,這樣的模式無法真正撼動家暴問題的根基。
網絡上的熱點總是一瞬即逝,但是家暴這種現象不會因為安靜而消失,相反,沉默只會滋養暴力。新聞媒體應當以更大的責任感去維護公共討論的空間,讓家暴問題成為一個不斷被提起的議題,而不是僅僅在悲劇發生時的跟進。畢竟,和其他議題相比,這個問題不算敏感,有發揮的空間。
新聞媒體應更多挖掘家暴的日常性和普遍性,而不僅關注極端個案。像河北案件這類悲劇雖引發情緒共鳴,但更應關注那沉默的大多數——每天忍受暴力卻無法報警、求助或訴說的人。他們的沉默源於恐懼、對制度的不信任及文化壓力,這正是家暴長期存在的深層原因。媒體應揭示這些隱藏的故事,讓公眾認識到家暴是一個結構性問題,雖然此類報導點擊率不高,但事關公共利益,意義重大。
而每一個家暴事件,不應該只是一次情緒的爆發,而應該是推動改變的契機。新聞媒體可以透過對施暴者的法律懲罰、對司法機構的執行力度進行持續追蹤報道,讓公眾看到後續,而不是讓案件隨著熱度消散而被遺忘。因為新聞媒體需要不斷提醒公眾,家暴問題遠未解決,不能停止討論,也不能停止要求。
媒體在推動觀念改變上一向作用巨大。比如,通過報道那些成功走出家暴的案例,展現受害者如何重新獲得力量的過程,讓更多人看到希望,而不是一味放大暴力帶來的絕望。離開家暴丈夫的“自駕阿姨”蘇敏,當她的故事,從互聯網到新聞媒體,再成為電影的原型,這樣充滿了力量的例子,自然會讓很多面對類似處境的人受到鼓舞,因為看到了另外一種生活的可能。
(刊登在《信報月刊》)

